绍 兴 文 理 学 院绍学院教〔2024〕39 号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以下称“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加强考核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使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第二条 考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文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命题和审核,考核的评价,考核的改革和讨论等.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等).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参加考核的学生及参加考核工作的相关老师和工作人员。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和执行学校考核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组织、协调全校考核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部门)(以下称“学院”)考核工作的开展;检查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讨论和总结等。 第六条 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仔细执行学校有关考核文件和规定;组织安排并实施本学院的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的命题、审核和送印、领取和送发;组织和安排考核相关的考务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和管理;做好监考的培训督查和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的改革、讨论和总结等.学院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安排考核具体相关工作。第三章 考核要求与方式第七条 考核要求(一)考核要依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中的培育目标和培育规格。(二)考核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三)考核要着重关注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育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技能的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第八条 考核方式(一)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相应方式进行。(二)考核应贯穿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是“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可采纳日常点名、课堂作业、课堂提问、课堂分小组讨论、课后作业、实验报告、期中考核等方式,“结果性"考核可采纳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综合大作业、调研报告、论文加答辩等方式。(三)学校鼓舞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鼓舞采纳多种多样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