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和薪酬激励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对经营单位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相挂钩的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经营者是指公司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落实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管理,突出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 “两金”控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等指标,引导单位质量效益提升和可持续进展;(二)实施分类考核与激励,通过个性化的“量体裁衣",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增强考核与激励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责权利统一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薪酬分配与效益水平、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高绩效、高薪酬,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四)持续改善原则
建立基于进展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应用、改进完善绩效管理方式,构建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围绕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完成公司重点工作任务、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设置
(一)运营类指标
主要是考核单位经济效益、价值制造、运行质量、可持续进展能力等方面
(二)综合管理评价考核
主要对各经营单位在基础管理状况、人才队伍建设、风险控制、科技管理与创新、工作作风、单位建设、精益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三)党建廉洁考核
主要是对各经营单位在党建工作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主要对经营单位所承担的改革改制项目建设、科研试制和市场开拓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
(五)工作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