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管材购销合同甲 方: 乙 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1.使用本合同给排水管材的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1.4 施工单位 1.5 合同暂估价: 人民币: ( ¥ 元 ) 2。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附供货清单(结算时此报价清单的单价不变,数量以实际送货单为准结算)。说 明: 2。1 含税单价:此单价由装卸车费、运费及增值税等税费构成,可按①报价单价格下浮 / %;②按同期信息价下浮 / % 。2.2 其中数量为概算数量,不作为结算数,甲方按施工中实际用数量、型号及规格进行决算. 2.3 供应时间:①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②以甲方每次通知为准。2.4 乙方应提供厂质量证明书。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4。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把指定数量、质量的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5、验收标准、时间及方式5。1 质量验收 乙方管材进场时必须经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标准,供货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材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由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则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对需方的一切损失, 所供管材如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经济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5.2 数量验收 5.2.1 甲方指定人员 (身份证号码 : ) 在现场签字确认乙方的《签证单》作为审核凭证。未经甲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书该指定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买卖、租赁等合同,或确认债权债务等经济性质的法律文件,其权限仅限于在本工程项目中签收管材送货单,核定每月对账并签收产品结算单、对账单等相关事宜,且该指定人员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5.2。2 如甲方对管材数量有异议,可实行随时抽检,如发现数量问题,将按此此所进产品数量实行以一罚十的标准处罚乙方。5。2。3 乙方应及时签署每次产品供应量的结算凭据《签证单》、月度《结算单》等单据,未及时签署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6.货款的结算方式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 每月甲、乙双方根据管材输送《签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