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一中老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师资结构,打造一流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创办一流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 国 办 发【2024】133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24】15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35 号),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黑教发【2024】99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明水县老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明水一中老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老师队伍素养,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体系完善、评价科学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阔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创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推动我校和谐、快速、可持续进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绩效工资改革的全过程,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依据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老师和重点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四)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
老师职称评定与聘任相分离,老师职称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按聘任岗位(职位)兑现职称工资
三、范围对象实行绩效工作人员指学校在职在编所有正式教职员工,包括学校管理人员、专任老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特岗老师"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参加所在学校绩效工资考核
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由现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