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分 包 合 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绿化景观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给乙方施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1 、 2024-4—25 日样品材料确认完成及销售景观体验区施工人员进场 ; 2 、销售景观体验区施工及验收时间:暂按 4—28 日至 6-10 日止(实际施工时间 42 历 天)具体工期按场地移交计起 ; 如未按时完成销售景观体验区验收扣除乙方总价款伍万元 ; 3 、销售景观体验区以外景观部分主体外架拆除及场地清理并移交后 60 天内完成; 4 、工期延误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 36 页第三条款及第 46 页 第十条款执行 ;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乙方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 施工图纸 (景观绿化施工图中水电安装及室外雨污水管 道、井、化粪池、隔油池、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 及 景观绿化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 容 ( 工程量单项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 景观报价事项、涉及景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后。六、承包价款: (1)工程承包价 ( 暂定总价):按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元整( 2820000¥ 。 00 元 ) , 该工程 外购 土方回填按 15 元 / 立方计 , 如市场采购有变化超出部分差价由甲方补差价; 如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增减部分按实结算相应下浮 8.094% 核对增减。 (2)承包价计算方式:以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第三方审核)的审核价下浮 8 。 094 % 分包给乙方。工程有变更时按此优惠率核增核减.该下浮率为合同价与工程量清单(附后)原报价的比例,含下列费用【甲方公司的一切费用(含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等);施工水电费及仓库一间】(3)乙方提供 30%劳务发票(282*0.3=84.6 万元)及 70%(282*0。7=197.4 万元)的材料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水泥(17%)、混凝土(3%)及苗木(13%)发票。抵扣总税额达不到 70%材料的 17 个点的税额时,乙方开具苗木票来充抵,多开具苗木发票款项,甲方配合签订供苗合同及提供开票所需资料并按票面金额转账给苗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