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沪绿地技发字(2024)第 号关于下发《集团深基础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房地产事业部(公司)、产业集团:为了加强集团深基础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集团项目的特点,集团技发部制定了《集团深基础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各事业部,请遵照执行.附:《集团深基础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上 海 绿 地 集 团 技术管理产品研发部 二○○八年六月校对:顾雪全 打印:史洪泉 共印 30份抄报:集团总裁室抄送:集团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集团深基础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基础工程的管理,确保集团项目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并保证集团项目的顺利推动,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项目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础,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或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以及集团认定的工程项目.本规定所称深基础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基坑围护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基础设计、基础施工等内容。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深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技术文件编制标准及设计施工图指引详见《集团深基坑技术管控细则》(结构-标准-01)。第四条 集团负责集团各事业部深基础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事业部抽调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合约人员成立项目深基础管理组,明确责任人,负责所属深基础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执行工作.第二章 深基础工程地质勘察第五条 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优先选择具有当地经验丰富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第六条 各事业部应提前安排勘察单位的工作,要求勘察单位根据法律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勘查方案经事业部项目深基础管理组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第七条 确保勘察单位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配合服务工作。第八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础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工程实际要求。第九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第十条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应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