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电气专业第一节:居住建筑(一)、设计依据: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242)《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118—2024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法律规范》 JGJ/T 229-2024 4)《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668-2024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246)《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GB 50096-2024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 JGJ 242—2024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法律规范》 GB 50846—20249)《夏热冬暖低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24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 JGJ 16—202411)《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 50411-202412)《福建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规程》 DBJ/T13-180—20241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24)14)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15)其他 (二)、设计原则:2
1 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与本专业相关控制项、评分项的要求
2 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3 综合考虑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建筑设备的能效标准以及电气节能、计量与管理的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5 合理选择负荷计算参数,选用节能设备,采纳合理的照度标准,减少设备及线路损耗,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抑制谐波电流
6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功能完善,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采纳光纤到户方式的通信设施系统,并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