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一、建筑工程概况1.1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1。2 本工程属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防水为一级。1。3本工程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1.4 本工程地下一层二层为住宅储藏室和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电梯机房和楼梯间及屋顶水箱间.1。5 本工程占地面积 694.42㎡,地上建筑面积 12498.52㎡ ,总建筑面积:13830。92㎡。1.6 项目工期:2024 年 3 月 1 日开工建设,于 2024 年 10 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为 2 年。二、设计依据1、《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 号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4]135 号3、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44、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法律规范》JGJ/T229-20245、《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2024 年 9 月6、《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CSUS/GBC 05-20247、《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法律规范》JGJ/T229-2024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24)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24;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4;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法律规范》GB50118-2024;13、《无障碍设计法律规范》GB50763—2024; 三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3.1 场地规划3。1.1 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文物、湿地、基本农田等资源,场地不属于不适合建设的危险地段,没有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害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3.1.2 该地块位于奇台县,西临卡拉麦里南路,南临哈密路,北临总部横六路,东临总部北四路,用地轮廓呈长方形,场地长边 346 米,宽边 218 米,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56066。9㎡。3.1。3 本工程场地无水系,场地现状较为平整,设计基本保持原有场地高程,避开对原有场地的破坏;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古树名木,对于大于 5 年树龄或胸径大于 10cm 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实行移栽保护。3.1。4 本工程场地建设强度满足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3。2 总平面交通3.2.1 本工程机动车停车采纳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