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同甲方: (公司)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乙方: (艺人)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约:一、合约范围:甲方是具有权威的艺人公司,乙方是一位有潜力待发掘的艺人。甲方为乙方提供该行业的培训指导、包装宣传及演出代言等有关的工作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演出、拍摄等表演服务,并授权委托甲方作为其网络演艺事业方面的唯一经纪公司。二、合约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三年,从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网络艺人的演艺标准,努力培育乙方的各项行业专业技能.2、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手机软件、家族公会、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包装宣传乙方,尽可能地使其建立、保持良好的网络公众形象,提高其行业知名度。3、甲方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活动,有权安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络视频直播互动演艺等方面的商业或非商业的网络演出代言工作,含音视频的直播演出、录制出版、广告代言等,甲方对乙方的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之相关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4、合同期间,双方共同打造的乙方之艺名、相片、视频、音频等,甲方独家拥有相关版权的使用权,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网络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视频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 及其他由于科技进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网络代理权,且甲方有权代表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所涉及的有关演艺合同并,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保障宣传效果,维护乙方的名誉,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6、乙方从事网络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遇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全额赔偿.(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个人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因资料内容而引起的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故意提供虚假、无效或违法的资料而使甲方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