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代运营协议书甲方: 重庆拓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网络运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网络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种网络平台入驻,上架,推广,销售以及参加产品品牌打造等运营相关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3 年; 乙方运营一年后不见成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络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1、基础服务费用: 根据协商,关于运营的基础服务费用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全权运营甲方产品的网络营销,乙方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店铺的运营过程中,在本协议期间内不收取甲方的基础服务费用。(2)甲方假如需要乙方建设相应的网站等品牌宣传和销售的自有平台,需另外与乙方协调相应的费用。2、服务佣金: 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网络销售额的 30% .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每月 15 日之前支付。 3、广告推广: (1)乙方根据运营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包含,第三方平台开店的保证金,技术服务费以及使用数据分析的第三方软件等费用)。(2)关于促销,假如是价格优惠的话,网络销售额就按实际的网络销售额计算,假如是礼品按成本折算为相应的金额,在网络销售额中减除相应金额,再算网络销售额。4、品牌成果共享通过网络运营及品牌的宣传会沉淀公司的品牌,公司的品牌在双方合作期间打造出品牌效益;甲方给予乙方 的股权占比。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在网络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三) 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六)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网上店铺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