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合作合同项目被托管方: 项目托管方: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2024 年 月 日合 同 内 容被托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托管方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1 合作宗旨:1。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合作人利用自身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管理优势、专业技术,结合网络营销市场所需,共同合作管理经营。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分享经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建立淘宝店、阿里巴巴店、微商店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和网络第三方销售(以下简称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形成共识,并同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进展,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签订本合同.2 总则:2.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商品、生产、进货、经销、零售及批发的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的运营团队,具有自身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并建立长期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2。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拥有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批发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对二级(或二级以下)销售商和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2.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二级(或二级以下)销售商和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网店客服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网、阿里巴巴、微商店等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若需要在其它网站或以其它销售方式经营甲方的品牌商品,需书面对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鼓舞乙方进展更多的合同外第三方代销商、分销商以及加盟商,但必须保证所有第三方销售甲方商品,不得以甲方的品牌或商标名誉销售其它厂方或品牌的同类商品,否则乙方不准向合同第三方提供甲方商品的经营销售信息和网络销售技术。3 合作费用:3.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作为试运营期,在此期间乙方制作淘宝店、阿里巴巴、微商店等其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费用、保证金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运营推广费先由甲方垫支。待试运营期满,视为所有电子商务销售平台进入正式运营期,届时起甲方将从每月销售利润中将前期所垫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