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经营品类: 为了共同进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计 平方米的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不得更换经营品类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营业时间:每日 到凌晨 ; 3、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入场费为 元
4、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
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协议期间,如乙方退场后无物品器具损坏,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3、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夜市次日物业清洁工作
5、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
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6、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 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2、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等
注:电费 /度,水费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