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西南公司杭州地铁 2 号线二期工程 SG2—23标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作业层、到施工场地,最广泛地发挥员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紫之隧道 V 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要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要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每个生产班组(队)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都必须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比例可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协作队伍)的 5%左右配置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配
4.要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要在协作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不留死角
严格落实“五纳入”原则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选配(1)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股份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