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类和处理一、职业损害事故的分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损害事故与职业病.职业损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一)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根据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职业损害事故分为 20 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 12 类。(电打火(的)重机车 坠塌、烫爆 毒伤)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损害。 3。机械损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损害。 4.起重损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损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损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损害。 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损害,包括雷击损害。 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损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损害。 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损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以上 l2 类职业损害事故中,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 7 类。 (二)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 l 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 105 工作日以上的失能损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 1~2 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