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客 户(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 目 名 称: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乙方信息客户 (甲方): 客 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固 定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电 子 信 箱: 受托方(乙方):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电 子 信 箱 : 本合同甲方就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自愿委托给乙方,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酬劳。经双方真诚、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方式及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 搜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等; 2) 调查作业场所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法律规范规定等要求调查现场的有关情况和防护措施等工作,收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资料; 4)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辅助卫生设施及个人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5) 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 6)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效果作出评价; 7) 作出评价结论,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8) 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保证以下事项: 1、技术服务期限:乙方在甲方提交全部技术资料和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的情况下 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稿;专家技术审查会议由建设单位报由安监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审查会后甲方应依照《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报告书修改工作。2、向甲方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正式印刷版)一式 4 份。其中,上报行政部门 2 份,甲方留存 2 份。3、乙方承诺具有完成本次技术服务必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第三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