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系统化、程序化和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体系内有严格的三级监控机制.其中绩效测量和监测与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两者结合,构成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第一级监控机制。它是评价体系内各部门/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并防止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再次发生的关键。 绩效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应通过提供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定性)和结果(定量)两个方面的测量,实现对各部门/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施与实现程序以及风险控制效果的监测,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方针、目标所规定的方向.1 测量范围 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审核法律规范》)要求,测量范围应覆盖所有要素,满足以下要求: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和良好的作业实践; (3)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4)不符合的处理; (5)设备测试和校准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6)培训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7)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总结报告。2 主动测量 重视主动测量,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作用,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康进展.主动测量用于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符合性。2.1 绩效测量和监测的重点是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中与重大风险控制有关的内容,即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中与重大风险控制有关的运行标准的符合情况。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应明确消除了多少危害,新发现了多少,有多少已降级,实行了多少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对体系运行投入了多少资金等,是否把危害的动态管理和措施的持续改进上升为新的安全管理手段。2.2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监测 各单位应充分猎取、识别并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此,各单位应明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否覆盖了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等范围;是否为最新有效的版本;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了定期评价;是否对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实行了纠正和预防措施。另外,应明确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调查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失败、支持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决策的统计或其它理论分析技术是否科学、合理等.2.3 培训效果的测量和监测 各类培训(包括初期培训、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培训、程序文件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