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总报告第一部分 简介一、序言监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窗口,它代表着国家社会的文明程度。监狱现象的出现,可追溯到公元前,与政治、教育、文化现象一同经历了几千年的人类文明洗礼。监狱行刑理念也在朝着更为人道的方向转变,面对不断出现的机遇与挑战,世界范围内的监狱体制实行的一场又一场的改革,并不断完善,走上了人道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前进道路。纵观我国监狱行刑的历史发展,在 2003 年以前,都是以监禁刑的方式来完成刑罚执行活动,并且已经总结出相对完善的监狱学理论,和一整套规范的监禁刑刑罚执行活动规程。但是随着国家对预防犯罪越来越重视,国家刑法活动,逐步由“犯罪本位”向“犯罪人本位”过渡,为了完成刑罚的任务,产生的一个以消除服刑罪犯主观恶性为核心的新的刑事科学概念—矫正,这一概念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我国自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至今发展已有十余年的时间,该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推行并在刑罚执行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监禁刑(监狱矫正)和非监禁刑(社区矫正) 1成为了我国自由刑执行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协调配合,构建了我国“一体两翼”的自由刑刑罚执行体系。但由于立法、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问题,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工作并未放在统一体系中进行管理和研究,加之社区矫正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加大了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断层,阻碍了罪犯矫正制度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选择《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问题研究》作为研究课题,力求发现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内在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或工作建议,从而确保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能相辅相成、顺利有效实施。我们建议,以“行刑—矫正—回归”为中心,以开放处遇、回归社区和社会为目的,以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为主要内容,构建矫正管理机构一体化,矫正立法一体化、矫正手段一体化以及矫正人员一体化的自由行刑法矫正体系。从而推进行刑1 根据课题研究方向,本文所述的非监禁刑指的是狭义的非监禁刑,既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一个是监狱矫正,在国外也被称为机构矫正,是在监狱内通过运用与政管理教育矫正劳动矫正心理矫治,四大矫正方式采用各项新兴矫正技术,纠正改善罪犯不廉行为心理习惯,17 早日改过迁善复归社会的一种矫正制度。一个是社区矫正,然而,快速的发展必然带来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