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进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老师、兼职老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进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 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 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