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育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甲方: 博士后工作站 乙方: 东华大学 丙方: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育和开发,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24]149 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就联合招收培育博士后讨论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根据甲方企业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在自荐的博士中共同确定丙方作为联合培育博士后科研人员,并共同为丙方办理进站手续;2
丙方既作为甲方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又作为乙方流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其讨论工作向甲乙双方共同负责;3
根据科研项目需要,甲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讨论工作条件和充足的项目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
丙方入站后,为保证乙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甲方向乙方提供行政管理费(含导师指导费)共 叁万元( 30000 元) ,在乙方办理好博士后进站手续后汇到乙方财务处
丙方的户口、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到甲方
丙方在站期间,不得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丙方提供在站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和医疗、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并负责解决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
丙方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二年,在站期间需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如中途退站或不适合在站工作,由甲乙双方终止其博士后讨论工作,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离站手续
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讨论工作
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如丙方需短时在乙方工作,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
因任务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提供
丙方在站期间的课题讨论经费由甲方提供
丙方在站期间的考核包括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