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出 质 合 同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在 (公司)的 %的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 %)作质押出质给乙方
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 %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 %)及其派生权益
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 (大写: )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账户: )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保证:(1)应在本合同订立后的 日内就本合同所涉质押事宜征 得 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2)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的 日内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3)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第三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质押物处理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乙方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
乙方对甲方实行各项处理出质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