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 家 争 鸣知识产权· 2014年第9期作者简介:毛克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a 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6条
b 本文在此不严格区分版权法与著作权法
c 对于本条而言,有学者认为该规定符合国际条约特别是《伯尔尼公约》第15条的规定,体现了采取特别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倾向,对此,本文认为,一方面,无论该规定是否证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采取特别法保护的模式,由于该条款设置于著作权法之下,因此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规定,无法真正实现“特别法保护”;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所做的年度案例报道中,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评曹宏霞、李繁与陕西音像出版社、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侵犯著作权案》(http://www
cn/albd/2007/200804/t20080402_366378
html)中都坚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所以就官方而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d 从“乌苏里船歌案”到“安顺地戏案”等所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出,现有的保护机制在理论上与实践脱节,在实践上无法形成判决的一致性,因此法律效果并不理想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别法保护模式研究毛克盾内容提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而采取何种模式实现保护目标,至今也无定论,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即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系中来
然而,现行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体系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性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建议采取特别法保护模式才是未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最有效方式
关 键 词:民间文学艺术 特别法保护模式 立法 民族族群社区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works of folklore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