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GB/T 24915—2024):甲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县区路灯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LED 路灯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 1 节项目期限2
1 本合同期限为 8 年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
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 个月 ,自 始,至
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第 3 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
1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 7 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
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附件一之文件 13 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 4 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
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估计为 ,估计的节能效益为 60%
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
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
3 双方应当根据附件一之文件 3 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根据附件一下之文件 7 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 节能效益由甲方根据第 4
2 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