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分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运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 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运营分公司曲阜项目部 ,各专业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仔细贯彻执行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项目部,第二级为各专业,第三级为各班组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以生产经理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各专业专工归口管理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项目部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三)对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根据运营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五)制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建立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项目部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二)对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根据项目部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有效的开展脱硫技术监督;(四)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制定本专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是脱硫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脱硫技术监督的执行者
成立以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