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化工石油工程标准法律规范 第三章 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标准法律规范 第二节 GB 50093-202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由国家标准 GBJ 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法律规范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取源部件的安装、仪表设备的安装、仪表线路的安装、仪表管道的安装、脱脂、电气防爆和接地、防护、仪表试验以及工程验收等十二章
新法律规范名称中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修改为自动化仪表工程,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编写了术语、施工准备两章和机械量检测仪表、其他检测仪表、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等四节
对原法律规范的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
一、总则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二、取源部件的安装 取源部件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下:1.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
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3.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4.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纳机械加工的方法
5.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6.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7.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纳卡套式接头
8.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三、仪表设备的安装 1.一般规定 1)就地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无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