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
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班级升学率达 98%以上
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秀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 1~3 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 4 个月绩效奖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行为法律规范处罚(1)保持衣冠洁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法律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 5 元
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
(2)1、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罚款 2 元;30 分钟到 1 小时,罚款 5 元;1 到 4 小时,记为矿工
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 2 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生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