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为确保区内美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制造适合当代青少年对美术技能知识的学习,和有效的提高全区美术教育机构的健康良性进展,特制定本法律规范。2、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对现有已经通过审批核准美术培训机构的审核,及对未批准的待审批的美术培训机构的核准。3、美术教育机构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用地.2、培训机构的校址选择一、培训机构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实行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1、占地面积(注:相应的培训需有适合的占地面积)小学美术培训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第 3.4。6 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第 5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5。1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第 5。1.1 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5。1.1 的规定。 主要房间使用面积指标 表 5.1.1 房间名称按使用人数计算每人所占面积(m2)小学 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普通教室1.101。121。371.37实验室 1。802。002。00自然教室1.57 史地教室 1。802.002。00美术教室1。571。802.842。84书法教室1。571.501.941.94音乐教室1.571。501.941.94舞蹈教室 6。00语言教室 2.002。00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1.571.802.002。00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 0.750.870.950。95演示教室 1.221.371.37合班教室1。001.001。001.00 注: ①本表按小学每班 45 人,中学每班 50 人,中师、幼师每班 40 人计算。 ②本表不包括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的附属用房面 s 积指标。 ③本表普通教室的面积指标,系按中小学校课桌规定的最小值 ,小学课桌长度按1000mm、中学课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