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制度第一节电气运行第 1 条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 3 条 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 4 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 5 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化工设备接地应同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第 6 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民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第 7 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 8 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 9 条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 10 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第 11 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 12 条 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 13 条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第二节电气检修第 14 条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
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