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 植 穴 、 种 植 、 搭 支 架 、 防 寒 处 理 ) , 不 含 行 道 树 , 共 计 m2,合计人民币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4)提供健康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