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英文题目Leg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Finance一、选题理由 本课题是在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的自主性选题。 2015 年 3 月 5 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份报告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和变革,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给传统金融的法律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为金融,为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互联网金融也需要确立监管体系对其运行进行监管,起到保障金融安全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但现有的监管体系不适合直接运用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来,互联网金融因其具有的无边界性、虚拟性和混业经营性等特性,导致互联网金融除了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外,还衍生出了特有的法律风险,如互联网金融因立法缺失导致的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不明导致其行为合法性受到质疑的风险等,传统的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己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需要通过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和确立适宜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来进行风险的控制。 故而笔者将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作为研究课题。二、指导教师对选题的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 月 日三、开题报告(一)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本人是否有创新1.选题意义 互联网金融在带来巨大的利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危机,这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研究,明确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建议,以期为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也可以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2.国内外研究综述(1)国外研究综述 Ajay(2014)[1]在文章 Some Simple Economics of Crowdfunding 中从一些简单的经济学众筹角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进行了探析,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故而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时,应更多的考虑金融方面的监管问题。 Agrawa(2015)[2]在文章 Person-to-Person Lending: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 中表明,随着 P2P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