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及管理制度一.定义:1.药物不良反应(ADR)系指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对人体有害或意外的反应
2.ADR 具体范围是: ⑴.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ADR
⑵.新药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 ADR
⑶.疑为药品所至的突变、癌变、畸形
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
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廖安辉副组长:陈 麒组 员:杨昌万 林雅辉 林果森 吴文碧 刘川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领导小组职能:1.负责监督全院的药品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
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处方调配、特别管理药品管理、临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用药等
2.把 ADR 报告制度作为一项常常工作来进行
层层落实具体到各科室及人员
3.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工作
4.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相关规定
5.负责组织全院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培训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与时限1.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详细记录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过程(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并按诊疗常规做好相应处置
2.发生造成病人死亡或严重损害的不良事件,应立即同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院领导
3.ADR 信息员一旦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送交药品不良反应检测领导小组
再由 ADR 信息员每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