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手册,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酬劳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进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除外),基层员工是指部门主管职级以下的员工。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根据公司有关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以两年为期限。第五条每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对经过绩效考评证明工作业绩优异、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基层员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晋级、调岗,范围不低于全体员工的 20%,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员工可以越级晋升,范围不超过全体员工的 10%;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决定岗位或职级变动。 第六条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列的规定扣除额后,将于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支付给员工。第七条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整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第八条下列各项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个人工资所得税。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交的费用3.其他按法令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第九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赶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第十条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月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 第三章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第十一条1.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第一天及月未最后一天,并于次月的 5 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第十二条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受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时间的应得工资为限.1.生育、受伤、疾病,或遭意外实害。2.结婚或死亡等。第十三条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 7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第十四条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1)新聘者;(2)离职或遭解雇者;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依据员工工资基准内工资乘以实际出勤率.第十五条中餐补助计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