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三条 “按预算调控"的原则
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第四条 “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
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
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采纳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 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 职位薪资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 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
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
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 /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
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 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