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2024年 5月 6日 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酬劳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进展的保证,体现了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 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除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的 人员分类: 1 .中层管理系列:各部门正(副)经理、主管;2.辅助系列:指从事职能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
如人力 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人员、研发岗位、仓库等岗位;3.市场系列: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市场推广、合作院校拓展、代理商拓展、直接客户开发等 部门的员工; 4.咨询系列:指对业务运营或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
如电话咨询员、现场咨询员、网 络咨询员、客户投诉处理等岗位的员工; 5.教务系列:指从事教学业务有关的岗位
如老师、助教等岗位
(教务系列按教务薪酬考核方案执行) 第五条 考核工资发放 员工在考核期 间请病假、事假、产假的,按以下办法发放考核工资
1、员工当月累计事假在 7 天(含)以上,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2、员工当月累计工伤假在 20 天(含)以上, 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3、员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30 天(含)以上,不享受全年年终 奖金
4、当月有擅离工作岗位或旷工记录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
第六条 奖励除外条件 员工若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以下 处分者,其部分或全部奖励不予发放
1、受到公司书面警告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20%;受到公司书面警告二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30%;受到公司通报批判者,扣发当月奖金 50%
2、受到公司留司察看(含)以上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