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二、考勤管理原则:集团统一制定管理规定,各公司遵照执行;集团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各城市(项目)公司 (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另行规定)
四、作息时间1、 各公司销售体系、工程体系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2、 除销售、工程体系外,其他各部门实行标准工时制
3、 标准工时制为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每天上班时间为 8:30-—17:30,各城市公司也可根据各自城市的特点做适当调整
五、考勤管理规定1、 各部门指定考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各部门考勤责任人每月 1 日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作为岗位薪酬发放依据
第二章 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法律规范集团管理,保证员工基本权益,确保员工休假,特制定此休假管理规定
二、休假管理原则集团统一制定管理规定,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保证员工基本权益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各城市(项目)公司 (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另行规定)
四、休假管理规定:(一)、公休及法定节假日1、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享受每周两天公休
2、 全体员工享受每年十天法定假日: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二)、事假1、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行政附件一),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2、申请事假 1—3 天,员工须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须向主管副总经理申请,副总经理须向总经理申请,各总经理须向总裁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申请事假 3 天以上,均须总经理或总裁批准后方可休假
4、申请事假薪酬扣减标准见《融创集团薪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