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金众艺石业有限公司行吊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 行吊 正确操作,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 行吊 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权责3
生产部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制订及修改
本操作规程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其执行
公司所有行吊操作人员严格按此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法律规范内容:4
工作前应做好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1)培训方面: 行吊操作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 并取得行车操作资格证后方 可上岗操作
2)劳动防护用品方面: 必须穿戴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帽,安全手套
3)检查方面:检查行车有无异常声音 , 个系统刹车是否安全可靠,手柄开 关是否灵活,如有异常因及时进行维修,杜绝带病操作;吊具(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更换
4)润滑、加油方面: 电动葫芦必须由足够洁净的润滑油
工作时应做好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1) 行车开至所吊板材的正中间点落下钢丝绳 , 小车和板面的斜度应为 75 度
2) 单独操作行车时,行车上升钢丝绳拉紧受力时停约 1 分钟,分别检查 大板上下左右是否挂好,确认无误后继续上升约 10 — 15 公分,再点动 大车离开所靠大板约 15 公分 , 人后垂直上升 3)落板时 , 板面与地面的斜度因小于 75 度大于 65 度,确认稳定性好后再取 钢丝绳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 运高度需超过最高物 0
5m 5)较重板起吊时 , 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 , 缓慢运行 , 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按钮
6)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 ,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行车必须做到十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超负荷不吊;光 线暗淡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吊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