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无 偿 调 拨 、 捐 赠审 批 程 序流 程 图无 偿 调 拨 是 指 以 无 偿 转 让 的 方 式 变 更 国 有 资 产所 有 权 、 占 有 和 使 用 权 的 资 产 处 置 行 为 。 捐 赠 是 指将 尚 能 继 续 使 用 的 国 有 资 产 , 无 偿 支 援 公 益 事 业 及扶 贫 、 赈 灾 等 的 资 产 处 置 行 为 .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申 请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调拨需提供以下材料:① 资产调拨申请函(说明资产购买时间、账面价值、性能、使用状况、调拨原因、同类资产存量情况等);②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③ 拟调拨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复印件;④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审 查市财政局审查内容包括:①资产调拨的合法性、合理性;②资料的完整性。决 定①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出具资产处置批复书并下达国有资产转移通知单;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处 理① 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资产转移通知单及时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② 将变更后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