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备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装备管理工作,提高装备投资效果,确保装备的良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工装、工具管理。 第二章 装备前期管理第三条 装备前期管理是指从装备计划到投产期间的管理,包括装备计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及初期使用效果分析。第四条装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计划由工程部根据产品工艺要求及装备现状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经装备部会签后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平衡资金并呈公司领导批准。重大项目须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工程师负责采购.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装备的到货验收,配合安装调试,装备部负责竣工验收,并负责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整理工作,建立装备台帐、卡片和装备档案。第六条装备使用初期由装备部负责使用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反馈,并与制造商联系,协调处理装备技术质量问题. 第三章 装备的日常管理第七条装备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装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帐建卡,保持帐、卡、物一致,并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第八条推行全员设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即用好、管好、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活动。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管理,重点设备定人定机,持证操作.第九条推行设备点检、定检制.点检由设备操作工负责,定检由维修工负责,点、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和处理。第十条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设备润滑实行“五定”,“三过滤”制。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润滑油入库时过滤,转桶时过滤,向设备加注时过滤。第十一条装备部对公司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完好率和清洁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第十二条设备事故处理。(一)设备事故一般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和自然事故三类.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实行措施,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装备部报告.(二)设备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吸取教训,并落实防止再发生的措施. (三)在对设备事故进行仔细分析后,由装备部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态。第十三条长期闲置设备,应实行防尘、防锈、防潮措施进行封存.对无继续使用价值的闲置设备由装备部提出处置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于已超过寿命期限,不值得修复或改造的设备,由装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