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重庆港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合作就共同承建协信集团 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发所有地产房屋室内 装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2、发包人:重庆协信控股集团城市建设进展有限公司3、工程地点:4、装修工期: 日历天5、工程造价: 元(中标价),最终以甲方与协信集团办理结算书所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准。6、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协信集团所签订的《 项目装修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为准.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并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盈利等原则,经双方友协商决定共同成立项目部,共同成立项目专用帐户,由乙方现金出资伍百万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装修工程所需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人工工资以及组建项目部等.由甲方负责管理装修项目专用账户,乙方有权随时查阅项目专用账户,甲方承诺保证工程项目所需的资金需要,乙方投入五百万项目启动资金后,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由甲方负责筹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双方约定:所有工程项目前期投标费用及签订主合同所交纳的保证金、工程合同总额 10%的向协信购买房屋的款项不在专用帐户项目启动资金中支付,由甲方自行负责垫资支付. 三、投资款管理及利润分配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以甲方现成的农业银行重庆大世界分理的账户作为本项目工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甲乙双方明确项目专用账户后,甲乙双方出资、协信集团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款项都必须直接划入该专用账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销户、变更在专用账户银行的预留印鉴,抽逃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如有违反则视为严重违约。 2. 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定金五十万元(如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进场正常施工(30 天内),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承诺在 日内双方共同前往项目现场与业主方和土建总承包协调开工前准备工作,乙方承诺在进场前(最迟在 月 日前将投资款余额肆佰伍拾万足额打入共管账户,若乙方未按期出资,每日按违约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的等,则视乙方严重违约。4.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全额付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