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场地租赁巡护协议》(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下称“该物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乙方于 年 月 日撤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 年 月 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工作开展,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自动撤离上述场地或终止经营,并将上述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自行收回场地,并对上述场地内所有物品有权作出处理。 三、乙方在该物业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物业。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物业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该物业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50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物业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物业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起即生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