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问题背景简介1
1、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思路与估值难点计算机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估值方法与传统行业差异较大,本文将通过分析美国等海外市场对 IT 公司的估值方法以及讨论相关领域的学者观点,梳理出计算机与互联网公司的估值思路
人们目前所熟知的计算机与互联网行业,包括软件公司、互联网平台公司、游戏公司等
近年来,大部分相关论文对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方法的选取倾向于与营业收入、现金能力、毛利率相关的估值方法
Schwartz 和 Moon(2001)认为当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速足够高的时候,公司的高估值可以被认为是理性的
在估值方法选取方面,Ofek 和 Richardson(2024)认为当互联网公司股票的交易量过高时,互联网公司的资产价值不能反映公司的基本面水平,因此 P/BV(Book Value, 账面价值)倍数不适用
Demer 和 Lev(2001)在其讨论中选用 P/S 倍数,而 Gollotto和 Kim(2024)在讨论中选用 P/GM(Gross Margin, 毛利率)倍数
学者们对于合理的估值方法持有不同意见并提出了不同的支持依据
由于大多数论文探讨的是互联网泡沫期间的市场异常状况,因此市盈率估值法普遍未被纳入讨论的考量范围,营业收入、现金能力和毛利率是讨论关注的重点
Trueman 和Wong 等(2000)发现用户平均浏览的页面数量对投资者有重大意义
因此,适用于互联网公司的特别指标也被纳入讨论的考量范围
对公司进行估值时,主要有五个因素能够影响估值方法的选择:公司类别、商业模式、公司进展阶段、企业战略转型、非常常性支出或收入计算机及互联网公司估值应从公司类别(主营业务)推断开始,明确公司所在的细分领域,并结合公司商业模式和公司所处的进展阶段进行估值指标选择
但是,公司类别、商业模式和公司进展阶段三个因素不一定能用以确定最终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