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矿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XX 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组织体系组 长:副组长:成 员:第三条 部门职责第三章 计量器具采购、报废管理第四条 由计量器具使用队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提报采购计划,经队领导审核报送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采购,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不准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方可领取使用
第五条 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及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经检测部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六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公司)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单上记录清报废的原因,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第七条 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第九条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说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
定期检查、清理,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洁净、配备附件完好,并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严禁擅自拆修、乱调,应及时报检测部门进行检修、校准,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排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不用时应清洁洁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第十三条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楚
第五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第十四条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五条 所有在用、备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
第十六条 任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