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疃煤矿跟带班及值班制度为仔细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适用范围全矿各级管理人员
二、领导干部带班规定(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1、矿带班下井领导为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
2、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数不得少于 5 个,其他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数不得少于 6 个
3、矿井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确保全天 24 小时都有领导在井下带班指挥
(二)下井带班要求1、矿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跟班干部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2、矿领导下井带班表由安监处负责,调度所提前一天通知带班领导,并在办公楼大厅每天公示带班人员名单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在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带班人员请假调换自行协调解决
3、带班矿领导入井前提前输入带班路线,班中向公司调度实行“三汇报",升井后及时录入隐患,并填写领导带班路线表,调度值班员及时上传公司调度室
4、带班矿领导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空班
5、领导下井带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对防突、巷道贯穿、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着力提高带班质量
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穿、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指挥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遇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