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构配件验收管理规定1
目的 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是施工(安装)质量的基础
为控制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内容既适用于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也适用于业主自行提供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业主的职责: 3
全面负责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验收的管理工作,确保珠海精细化工项目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对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验收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处理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的职责: 3
负责组织承包商采办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现场验收工作
参加业主及承包商采办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和现场验收工作
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杜绝不合格品用在本项目上,并对此负全责;3
负责审查承包商设备、材料、构配件管理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3
审查承包商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3
检查承包商的日常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工作; 3
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承包商的职责3
执行业主、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质量管理规定
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和质量保证的直接管理者,对材料质量负直接质量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建立各级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必须满足珠海精细化工项目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负责审查供货商的各级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必须满足珠海精细化工项目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负责根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将供应商资质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