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维修外委管理规定1 目的为充分挖掘公司自有维修队伍的潜力,严格控制设备外委维修费用支出,法律规范加强外委维修管理,外包工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管理界面,简化工作流程,达到外包工程管理高效、流畅、简洁、法律规范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2 术语 2
1 自有维修队伍指行政总务部维修组、各生产制造部门维修保养班组
2 设施设备包括公司共用土建类设施设备、机械类设施设备、机电类设施设备等
3 设备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小修、中修和大修
4 设备主管部门包括各分公司、生产制造部门与行政总务部
5 有关部门包括设备主管部门、行政总务部、财务部、总经办等部门
3 一般规则3
1 凡自有维修队伍有能力承担的设备维修,无特别情况时不得外委维修
2 设备中小修一般应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外委维修:4
1 自有维修队伍不具备维修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修项目
2 自有维修队伍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特别防腐作业;不具备设备条件的起重作业;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
3 自有维修队伍不能保证工期或质量要求的设备维修
4 应由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担的设备维修
5 零星工程、基建工程和公司批准立项的检修、技改项目
6 土建给排水、暖通、地下管网、建筑物等
7 中水系统管线、泵站检修维护
8 全厂消防系统检修维护
9 高低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10 全厂监控系统检修维护
5 外委维修操作程序5
1 各二级核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设备维修保全队伍的能力,提出《外委维修项目建议目录》,报设备主管和行政总务部门审核
2 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外委维修项目建议目录》和自有维修队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分单位形成《外委维修项目建议目录》经有关部门讨论后报公司主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