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开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管理过程适用于本管理制度。交通车辆、办公家具、装配制造出成品设备设施不适用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采购、验收、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整个过程中,实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开发生事故.第四条 管理职责4.1(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使用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方有监督管理职责。4.2(生产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也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4.3(安全管理部门)是对生产设备设施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参加综合管理工作,对使用部门有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4。4(物资采购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采购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设备设施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检维保、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管理原则.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的验收、检维保和报废拆除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统计和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定期更新。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应至少包括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年检等相关信息。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并定期更新。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使用人、修理人员应严格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设备设施说明书,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履行检查、维护、保养的职责,爱护爱惜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使用和破坏的行为,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设备设施采购第十二条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设备设施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同时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