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L288-2024)和湘水计【2024】222 号文件,结合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特点,特制订本大纲。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贰、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根据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叁、工程验收分类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仅指竣工验收。如某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肆、各类验收的条件、内容及其工作程序、方法一、分部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2、分部工程验收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的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二)分部工程验收条件:1、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 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三)分部工程验收程序: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 E。5、分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