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8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加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加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加编写监理月报。11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