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P 教学下的旅游法学教学论文 1 引言 我国高校传统的”旅游法学”教学主要是采纳“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即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提出的“填鸭式”教学
老师从主观意愿和教学进度出发,不考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接受能力,把学生看作消极、被动的客体,向学生灌输知识,要求学生死记硬背[2]
从而导致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然”,探究创新能力不够,学习的兴趣和好奇心不足,两极分化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本文介绍了 DJP 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征,分析了”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和教学需求,提出 DJP 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旅游法学”教学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解决之道
2DJP 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老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
传统的教学模式把学生作为被动接受的客体,认为是消极的接受者,忽略了学生的积极性,已经不再满足现代教学的需求
为了提高各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模式的创新迫在眉睫,DJP 教学模式应运而生
2.1DJP 教学模式的内涵 DJP 教学是指学生利用学案的引导和帮助,在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内容、建构知识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同伴之间的沟通和师生共同的评析,使学生获得对知识的深化理解,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学会沟通、学会思考、学会探究、学会评价的目的[4]
DJP 教学模式颠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是对教学方式的创新,也是现代化教学的需求
它是对教学模式的一种成功探究,同时也为现代化的教学提供了一种新的操作模式
“导学”、“讲解”和“评价”是导学讲评式教学的核心要素,也是其主要的教学环节
因此,取“ 导 ” 、 “ 讲 ” 、 “ 评 ” 汉 语 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