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S/P 板件加工要求1、 本案特别要求:1) 材料全部使用 Q345 平板,Q235 角钢,不得使用卷板,材质依图示;2) 板件全部使用数控切割或是剪床剪切,以保证精准度;3) 切割边、剪边、螺栓孔全部打磨,倒角 1mm,不得有毛边;4) 统一开 35 微米 R 角,不得开 C 角;5) 加工完成板件应分类堆叠,不得混合(加工相片见附图);6) 角钢材料 4 米以下不得对接,对接口应为斜角对接,以药芯焊丝进行对接,且对接口外观应打磨洁净;7) 钢板与角钢材料不可有严重生锈或锈蚀,板厚依国标标准;8) 板件不可对接。2、切割要求:1) 切割边缘不能有明显的锯齿状切割痕;出现该情况,需将锯齿状“补焊”与“打磨”。2) 切割后边缘产生的“切渣”必须进行清理,切割边的“毛渣”需打磨。3) 切割的尺寸要求,控制误差不得超过 2mm。4) 倒角切割、大圆切割等,不能有超过“1mm 深切割痕”或“连续切割痕”,出现该情况,需将切割痕缺失进行“补焊”与“打磨”。5) 凡是切割后的边缘,需对“切渣”清除、“毛渣”打磨,倒角 1mm。6) 板号的标示,做到每一片皆标示。3、剪切要求:1) 剪切后边缘产生的“毛刺”需打磨,倒角 1mm。2) 剪切的尺寸要求,控制误差不得超过 2mm。3) 倒角剪切,毛刺现象产生时,需将毛刺“打磨”。4) 所有剪切后的半成品板件,需对边缘“毛刺”打磨处理。5) 板号的标示,做到每一片皆标示。4、钻孔要求:1) 钻孔的尺寸控制需严谨,以工作边作为基准点,工作边的基准,最多不超过 3 边(不含第 3 边)。2) 钻孔的尺寸,相互的间距需控制到位,亦即每个动作的开始,需对尺寸量测,严防大量钻出不合格品。3) 每个钻孔动作完毕,下架台时,需对最下的板件检视是否钻穿。4) 每个经钻孔后的板件,孔四周均须打磨,不得出现毛刺现象。5) 板号的标示,做到每一片皆标示。5、以上标准附部分参考图(见下页):附图:合格的切割边、剪切边(打磨后):切割、剪切后周围边缘,彻底打磨。孔径打磨良好,打磨执行彻底,这才是 SP 交出的产品不合格的切割边、剪切边(未进行打磨处理完善,此状态,不得移交:)锯齿状切割边、切割渣等未进行处理。未进行打磨处理完善,此类 SP 产品不得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