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4002-2024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平安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那么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那么所涉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 承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平安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平安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平安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平安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效劳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八条 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 充装许可申请实行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